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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甘肃省法学会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访问量:1899 发布时间:2019-05-14 17:10:00

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大专院校法学院(系):

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委员会是法学会的最高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甘肃省法学会第七届学术委员会于2013年11月由省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聘任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15名。学术委员会任期与省法学会理事会任期相同。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2019年省法学会将召开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届时学术委员会委员将一并进行换届,现将推荐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学术委员会是省法学会学术咨询和评议的专门机构,其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接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监督与管理。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学研究规划,指导省法学会重大学术活动和重大课题的研究,评审、表彰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和优秀法学人才,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接受省法学会委托,对有关重大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学术委员会由甘肃省从事教学科研的法学专家和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法律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若干名,任期5年。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后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政治立场坚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有服务社会的意愿和热忱。

专业条件

(一)拟入选法学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65周岁以下,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10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2、出版过两部以上学术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法学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完成过一项国家级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法学类奖项的;

3、在某个法学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果和较高声誉。

(二)拟入选法律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65周岁以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法律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科以上职务;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法律实务类奖项,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法律实务类文章(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1篇以上,或主持完成过一项省级以上法律实务类课题,或主持办理过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或典型意义的司法实务事项,或出版过法律实务类专著的;

3、在法律实务领域专业能力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

四、入选程序

1、单位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拔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职称职务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2、审核报批。省法学会组织省内外知名法学法律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3、颁发聘书。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五、各单位推荐人数

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推荐2—3名委员候选人,各大专院校法学院(系)推荐3—5名委员候选人。

六、推荐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充分认识推荐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在法学研究领域和法律实践部门中的优秀人才推荐到学术委员会中来,切实发挥其带领和指导全省法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各单位在5月22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推荐表纸质版报送省法学会(推荐表电子版可在甘肃省法学会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人:姜聪 0931—8418579 13909424672

汪新 0931—8410695 15339312508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3号楼1楼省法学会104室

附件:甘肃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甘肃省法学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