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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法院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提高审判质效
访问量:2428 发布时间:2018-08-24 11:55:00

面对大量民事案件涌入、审判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实际,环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借鉴“枫桥经验”,于2017年5月设立了县司法局驻县法院“司法人民调解室”,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零距离对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既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质效。

“法院受理的案件比较多,我想我的这个民间借贷案子可能得一段时间,没想到才几天时间,而且没花一分钱就解决了,办理速度快得让我有些意外啊!”近日,当事人吴世钢在环县法院“司法人民调解室”感慨地说。

吴世钢家住环县罗山川乡山水湾村,因离县城比较远,来法院一趟不容易。在他起诉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环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他,法院设有“司法人民调解室”,配有专门从县司法局聘请和安排的德高望重的“乡贤”和专职律师开展义务调解,而且不收任何费用。

吴世钢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进了“司法人民调解室”。没想到,工作人员很快电话联系到了对方,短短几天时间案子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环县法院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满足群众司法多元需求而走出的一条特色之路,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的再传承、再延续、再创新。

近年来,大量矛盾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法院,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环县法院积极探索,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发展“枫桥经验”,与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在法院内部设立人民调解室。

调解室建立后,聘请“乡贤”担任人民调解员,提出了“积极作为,大胆尝试,矛盾纠纷诉到哪里,人民调解就跟到哪里”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思路。建立了由司法局支付报酬,在退休干部、村干部中选聘3名专职调解员,派驻人民调解室工作;法院提供工作场所、选派2名书记员、配备办公设备,配合人民调解工作。

同时,对案件登记、案卷整理存档、绩效奖励、考勤等工作,制作了一整套专门的管理办法。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县司法局对调解员进行绩效奖励,每主导调解成功一起纠纷奖励300元,开展诉前、诉中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零距离对接化解矛盾。

“我的案子虽然到了法院,但没有通过审判环节,而是去了法院的‘司法人民调解室’,很快得到了解决。速度快,零费用!”这是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当事人王平发自内心的称赞。

在环县法院,当事人申请立案时,立案庭工作人会劝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接受人民调解室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申请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功,法院会及时登记立案。对于法院立案后的案件,法官可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书面委托到人民调解室,在20个工作日内调解成功后转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及时恢复审理。

自2017年5月成立以来,“司法人民调解室”参与调解各类纠纷180多起,成功调解纠纷160多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满意。

“司法人民调解室成立后,案件受理就像是多了一层‘筛子’,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委托给了调解室调解处理,这从源头上减少了审判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环县法院院长李虎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