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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的思考——以检察工作为视角
访问量:3222 发布时间:2015-06-03 14:00:00

董云

摘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从思想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新时期治国理政指明了具体路径。法治思维强调思维的定势,突出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治方式强调各种措施、方式、方法的法的规定性,突出法治实践和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确立和运用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凝聚了科学发展的法治共识,顺应了治国理政的需要。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应着重从思想层面上解决树立六个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的问题;从操作层面上解决公正执法,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从保障层面上解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的能力问题。

关键词:法治 规范执法行为 化解社会矛盾 提升能力

“法治思维”是指公权力执掌者依其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和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方式”,是指公权力执掌者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手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依法办事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新境界,对推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紧紧围绕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关于坚持六个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的问题

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应坚持以下六个方面的理念。

(一)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如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执法办案中,一是坚决同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违宪违法行为都依法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三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受追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一是坚持实体公正。在执法办案中,要坚守公正执法的底线。要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执法理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只有依法办案,才能使所办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坚持程序公正。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严格执法,确保诉讼活动在每一个环节上都能程序公正。三是坚持阳光执法。对疑难复杂分歧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公开评议等执法方式,将检察机关的执法过程、定案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部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执法办案的公正。

(三)坚持严格执法的理念。一是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在执法办案中要坚决反对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敷衍塞责、执法不文明,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野蛮执法方式。彻底摒弃耍特权、逞威风的霸道作风及冷、横、硬、推的衙门作风,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二是安全执法。在执法办案中,要把安全办案摆在最重要、最突出位置,贯穿到每一个案件之中,落实到办案每一个环节,把办案风险降到最低点,确保办案风险可控、可防。三是救助执法。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常态化,有助于保障人权和对受害人的抚慰。四是修复性执法。正确运用刑事和解程序,妥善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和情节较轻的过失犯罪案件,减少社会对立面。实行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将未决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对确有悔罪表现,犯罪轻微的罪犯,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一是人大的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座谈,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主动接受监督。二是舆论的监督。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更应重视舆论监督,主动配合、支持和引导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三是执法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既要发挥监督公安和法院的职能作用,更要主动接受公安、法院的监督,在执法办案中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四是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正确办理所涉及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 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发现并纠正涉检问题案件,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五)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从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入手,切实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执法办案中,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一查到底,要水落石出,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使犯罪分子真正认罪伏法,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化解,社会关系尽可能修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力求使当事人在诉讼中“胜败皆服”。

(六)坚持“三个效果”统一的理念。“三个效果”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前提,法律效果是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力手段,社会效果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最终目的,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是执法办案的终极目标。在执法办案中,一是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坚决反对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只讲社会效果不讲法律效果,以牺牲法治为代价的执法方式。二是突出“服务大局”的理念。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专项犯罪行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终实现情、理、法之间的沟通、平衡和协调,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

二、关于公正执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主体之一,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笔者认为,主要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严把信访关,夯实化解社会矛盾基础。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窗口”工作,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抓住“首办责任制”这个关键环节,办好涉检信访案件,着力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一是着力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涉检信访案件,首办人员要阐明法律规定,不推诿、不敷衍、不逃避、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涉检信访案件或上告无门的信访案件,首办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受理;对一些可能成为或已经成为“上访老户”的,首办人员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尊重事实和法律,不回避办案的瑕疵,能进入司法程序的,坚决进入司法程序;对影响社会稳定或群体性上访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等部门加强联系与协作,通过包人、包案等做法,靠实责任,积极做好维稳息诉工作。二是推行“双承诺一答复”制度。为了防止重复访或越级访问题的发生,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时,应向信访人员书面承诺调查处理的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准时答复信访人员;并要求信访人员书面承诺在检察机关调查该问题时,不就同一问题在约定的时间内重复访或越级访,依法办案,诚信办案,给信访人员以满意的答复。三是制作“三书”。“三书”即,风险评估书、应对预案书和办案责任书。 对每个涉检信访案件,首办人员都要设定风险等级,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制作信访案件风险评估书、信访案件风险应对预案书和信访案件办案责任书,向当事人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疏通工作,落实责任,办好信访案件。四是认真做好缠访、闹访人员的维稳工作。对于按法律规定程序已经处理和执行完毕,信访人员仍缠访甚至闹访的,除解释法律规定外,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制止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对于劝说无效,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除通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外,还可通过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消除矛盾隐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二)强化办案关,确保化解社会矛盾实效。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职务犯罪形势严峻,各种社会矛盾触点和突发事件增多,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要着眼于通过办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通过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预防和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消除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利因素。二是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着力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检察机关要整合力量,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反腐败斗争部署,形成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老虎苍蝇一齐打”,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着力查处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打出声威,取信于民,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维护司法公正。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问题;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等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维护司法公正。

(三)突出民生关,延伸化解社会矛盾触角。民生关就是密切联系群众之关。强化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延伸化解社会矛盾的触角。一是推行“乡镇检察室”工作。依托乡镇司法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乡镇检察室,建立乡镇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检察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将法律监督工作融入人民群众之中,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从群众身边发现、搜集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枉法追捕追诉、刑事民事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等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案件线索。通过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中不稳定、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帮助居民、村民妥善处理内部矛盾,切实做好化解疏导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处的工作,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现涉检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从源头上化解、预防和遏制产生的原因,预防犯罪。二是推行“网上检察院”工作。在网上开通检察机关各个部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窗口,实行方便快捷的“阳光执法”,人民群众不但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分子,咨询和交流有关法律问题,而且可从网上直接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增强公正执法的透明度。三是广开案源,查办和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发动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分子,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分子绳子以法,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执法办案能力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按照这一要求,检察机关应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化宗旨教育,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检察机关要大力加强对检察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工作,引导检察干警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增加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二)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公正执法水平。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检察干警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的能力,以新思想、新知识、新思维不断提升检察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检察干警要加强新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法律修正案、新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知识要进行系统的学习,通过更新知识,增强适应新形势下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要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对检察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个案中发现一般规律,提高独立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工作。要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教育检察干警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学先进、转作风、抓落实,深化整改工作。一是要求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关、权力关、荣辱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始终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欲、慎友、慎终,在思想上筑起廉洁自律牢固防线,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在改进执法作风,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上有较大的提高。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发现违法犯罪、侦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适用法律政策、处置突发事件、应对舆情的能力,运用群众易懂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诉求,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强化对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要把提高对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岗位实践、深入群众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执法办案中要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讲群众语言,学会运用大局的观念、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来理解、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以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为榜样,学先进、做先进,全力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把群众工作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落实到执法办案中。

(五)树立敢于担当的理念。要培养检察干警在办理案件上敢于担当,在化解社会矛盾上敢于担当,在处理上访问题上敢于担当的执法理念。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畏缩不前。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于重大案件特别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果断决策,坚决查办;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敢打恶仗、硬仗,敢于担当的检察官。

结语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这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神圣使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检察机关应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到公正执法,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载《中国司法》2013 年第1期

2.张渝田:《试论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载《天府新论》201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