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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的公告
访问量:496 发布时间:2025-10-24 22:32:32

经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法学会共同研究,现将《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选题指南》及课题申请、备案、报送、审核、奖励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紧密围绕法治甘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着力提升理论研究对实践发展的支撑力和引领力,为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实施方式

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继续采用“以研究成果论英雄”“以奖代补”的成果评价和激励方式实施。课题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确定选题后向省法学会申请备案,自主开展课题研究,对形成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主动向相关出版单位投稿或向相关部门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将研究成果及出版、发表和被采纳等相关印证材料提交省法学会,由省法学会牵头负责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客观评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环节评选出获奖成果(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视为课题完成成果。经公示后,以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法学会名义下发获奖通报及证书,落实“以奖代补”经费。获奖情况作为申请人评先选优的依据。

三、课题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甘肃省内从事法学法律工作的个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担负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2.个人能够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可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课题;对重大理论性、学术性和实践性课题,可由法学研究机构、法学院校、实务部门人员等共同组成课题组,确定课题主持人,由主持人作为申请人申请课题。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但可同时担任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个人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课题组。超过的,按不符合申请备案要求处理。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从《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8个研究方向39个建议选题中选定题目进行申请,但可以根据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调整。

2.申请人应认真填写《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申请表》(见附件2),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报省法学会。省法学会根据课题申请情况,可对申请人、申请课题进行合理调整,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并反馈备案回执单。

四、研究期限与成果要求

(一)研究期限

在省法学会完成备案的课题,申请人应认真开展研究,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省法学会报送两份《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成果报送表》(见附件3),其中一份须隐去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同时报两份完整的成果材料、佐证资料,其中一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二)成果要求

课题研究应坚持政治引领、实践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形成的成果应紧贴法治建设实践,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学术价值、实践价值,尤其对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和主动创安主动创稳等重点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篇幅不少于5000字。

1.成果形式

(1)专著。指正式出版的专著。

(2)论文。指在省级及以上理论和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3)研究报告。指对服务省、市(州)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或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或被厅局级以上单位实质性采纳,以及获得厅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2.成果认定

(1)研究成果须与申请备案的课题相符且系完成课题备案之后形成的,具体以发表时间、图书版权页所载第一次出版日期、领导批示时间或厅局级以上单位实质性采纳时间为准。

(2)厅局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批示内容应当明确肯定其研究价值,并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有明确的指示,仅圈阅、已阅的不属于肯定性批示;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实质性采纳的,应出具成果被采纳的程度、采纳的内容、转化形式和产生的影响力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3)统计资料、新闻报道、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以及网络文章等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

五、成果评审

由省法学会牵头负责,成立课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课题评审办法等,分客观评审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以匿名方式对报送的成果进行评审。

(一)客观评审

由课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送的成果从与申请备案课题的关联度,以及成果发表和领导批示、部门采纳时间等方面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认定标准的课题研究成果,依据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出版、发表、转载、引用、批示、采纳等方面的资料),对照客观赋分标准(见附件4)进行审核和打分,形成每项成果的客观得分。

(二)专家评审

由课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回避原则(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参加评审),从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法学会相关部门抽调法治实务专家,从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抽选法学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在省委政法委机关纪委的监督下,进行集中评审打分。各评委对同一项成果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项成果的专家评审得分。

课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两项打分,提出评奖意见建议,报请省法学会等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六、公示及奖励

1.公示。在甘肃省法学会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进行奖励。

2.奖励。落实“以奖代补”经费,根据获奖等次,分别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

联 系 人:杨作臻 贾青春

联系方式:15101389769 18193134429 0931-841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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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选题指南

附件2: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申请表

附件3: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成果报送表

附件4:2025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成果客观评分标准

甘肃省法学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