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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 论文的通知
访问量:9220 发布时间:2023-04-07 11:52:42

各市(州)法学会,甘肃矿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研究会,各高校法学院(系):

按照区域论坛轮流承办机制和中国法学会的安排,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论坛拟于2023年9月在兴安盟举办,现将论文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一)主题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分论题

1.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2.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3.西部地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法治问题

4.西部地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西部地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

6.“一带一路”安全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

7.强化基层政府法治建设

8.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边疆治理现代化

9.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西部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征文要求

(一)征文时间

2023年4月7日—7月7日

(二)论文体例

1.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

2.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字样,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西部论坛+分论题类别+作者名称+论文名称。

3.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4.正文采用Word或WPS文本,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采用宋体五号;注释采用脚注“①、②、③……”,全文连续注码;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5.如不同意论文获奖后由中国法学会结集出版,需在首页右上方明确标注“不公开出版”,否则,视为同意。

(三)征文要求

1.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结合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法治建设实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应用价值。

2.紧扣主题。论文撰写围绕论坛主题及分论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题目可自拟,一般不加副标题。凡偏离论坛主题的论文一律不采用。

3.坚持原创。论文作者具有独立著作权,报送论文未在任何报纸、刊物、网站等公开媒介刊登发表过,不得涉密、抄袭、一稿多投,文责自负。作者对提交的论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索”,“查重率”要控制在30%以内。

三、论文评选

论文评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设初评和终评两道程序。

(一)初评

各省(区、市、兵团)法学会对本地征集的论文组织初评。初评时要加强对征集论文的审查,做好政治把关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论文查重率不超过30%。

(二)终评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负责对各省(区、市、兵团)法学会报送的初评材料进行汇总后统一报中国法学会进行终评。

四、论文报送

请各单位报送论文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将汇总表连同论文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7月7 日前报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箱:gssfxhyj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字样。由省法学会进行初评后按比例推荐参加终评。

论文征集工作如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姚亮峰 0931-8419298 18919057387

汪 新 0931-8418579 15339312508

附件: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法学会

2023年4月6日